廖锡扬(身份证号码:XX)、禤俊英(身份证号码:XX)名下共同共有一处不动产,坐落于上思县思阳镇更生南路银晟花园小区1栋3单元201号房,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证号:上思县房权证思阳镇字第12031321号、上思县房权证思阳镇字第12031322号,建筑面积:108.19平方米。根据上思县思阳镇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《家庭关系证明》,证明廖锡扬于2013年1月9日死亡,其父母均已故。廖锡扬与配偶禤俊英育有两个女儿,长女零玉婷(身份证号码:XX),次女廖国秀(身份证号码:XX)。根据禤俊英、廖国秀签写的《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具结书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出具的《公证书》(2022)浙甬鄞证内字第3023号,零玉婷、廖国秀自愿放弃其应继承的产权份额,遗产份额全部由禤俊英继承。现禤俊英对上述不动产申请办理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规定,我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。公示时间从2022年05月日26起至2022年06月16日止。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,须在公示期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,据以复核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即予登记并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特此公示。
上思县不动产登记局
2022年 02月26日
文件下载:
关联文件: